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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流程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进口旧机电备案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日起,在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货物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活动。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机电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或机电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所需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4、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5、进口旧机电产品描述

6、其它材料(8年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原则上均需提供产品彩色图片/照片;制造年限久的设备如在发运前已经维修整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记录与证明;进口的二手大型成套设备需提供设备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等资料。)

7、进口用于销售、租赁或者维修等用途且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规定要求的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人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8、合同或协议

9、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检疫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检疫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验机构依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初步价。目前我国在世界各地设立了9个有我国检验检疫总局授权许可开展旧机电检验的海外公司,它们分别在:中国香港,日本,荷兰,美国,加拿大,不来梅,马赛,伦敦,西班牙。

装运前预检验的内容包括:
1、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照现行的入境验证规定验证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2、核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3、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检验。

 

三、旧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按HS编码先确认所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属于自动许可证管理范围,有些旧设备不需要办理此证也可以进口的。在确定需要办理此证后向市机电办提交有关材料(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交机电办审核、盖章)在机电办初审通过后,由机电办审核后下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均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并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

四、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检验

    自2003年8月1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报检时应当同时提供允许进口的证明文件。

    由进口旧机电产品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到货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后的检验项目包括:开箱检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等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的旧设备,方可安装使用。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不允许进口外并责令收货人退货或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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